中華民國96年 9月訂定
中華民國99年 3月修訂
一. 本實驗室係由教育部教育改進計畫補助前瞻晶片設計(SOC)學程計畫所核定推廣的相關課程教學 所需而成立,計畫執行期間,將以計畫內開授之課程為開放使用之對象 (核定通過之計畫課程與實施年限詳列如附件一)。
二. 本實驗室將由計畫所屬教授負責訂定相關之管理辦法與使用資格認證流程等表格,並由系所主管邀 請系上教授擔任本實驗室之管理教授,本實驗室管理人員由系所主管與管理教授協商後指派擔任之。
三. 計畫執行期間,本實驗室所購置之教學用儀器與管理人員之費用乃是由計畫所編列之預算專款專用 ;待計畫執行完畢後,本實驗室之儀器維護費用與管理費用將由電機系負責支付,屆時將訂定新的 管理辦法(加入使用收費標準以供儀器維護費用及人員管理費用所需),並經系所務會議核准後實 施,修正後亦同。
四. 本實驗室採用申請制,通過技術認證的人員(具備「指導員」或「使用者」之資格者)必須事先提 出預約申請,經系辦人員審核批准後方可使用相關儀器(儀器預約與外借申請表如附件二與三,使 用資格認證流程如附件四);若遇教學與研究時間衝突時,則以教學用途為優先。
五. 本實驗室管理人員值班時間每週至少四次,每次至少三小時,並公告於網頁;若遇國定例假日,則 停止預約與開放。
六. 值班時間內進入本實驗室可由管理人員負責開門;非管理人員值班時間若要使用本實驗室之儀器, 通過技術認證的人員(具備「指導員」或「使用者」之資格者)須事先預約且獲經系辦人員審核批 准後,才可取得磁卡及鑰匙以自行進入本實驗室。
七. 本實驗室各項儀器設備、材料等,未經報請許可,不得擅自攜出,違者報校議處。
八. 未經許可,故意拆裝或不當操作而導致本實驗室儀器損壞,必須負責賠償修理,同時將酌情 給予處分;若發現儀器損壞或發生任何問題,應立刻報告管理人員或設備指導員查看。
九. 欲使用或外借本實驗室儀器,通過技術認證的人員(具備「指導員」或「使用者」之資格者)必須 經過預約程序(預約表格如附件二、三),並經本實驗室管理教授同意後,才可使用及借出儀器。 儀器借用期限最多以三天為限,若無其他人繼續預約該台儀器,則該借用者經提出申請後,仍可繼 續使用該台儀器;若有特殊情形時,可經系所主管與管理教授同意後以個案處理之。依規定借用者 須於使用時間三日前向本實驗室管理人員辦理預約手續,預約累積達兩次(含)以上未到者,將依一 般性違規處理,詳細違規處分請參照附件四第七點。
十. 使用本實驗室設備者有義務提供教學或研究成果海報,未提供者,系所主管得停止其使用權利。
十一. 本實驗室管理人員須按照排班時間到實驗室值班,並須執行正常簽到、簽退程序及填寫管理者日 誌以供管理教授查看。實驗室值班時間表如附件五所示。
十二. 本實驗室開放之儀器設備如網頁下方列表所示。
十三. 本實驗室地點:電資大樓六樓 工EC6021。
實驗室儀器訓練課程(研究所) | |
設備名稱 | 前次開課日期 |
向量網路分析儀 | |
向量網路分析儀(HP8714 ET) | |
向量網路分析儀(5062A) | |
頻譜分析儀 | 102/9/18 |
網路分析儀 | 102/9/18 |
高頻數位示波器(校外上課) | 97/7/10 |
多功能生理訊號量測平台 | 98/10/23 |
實驗室儀器訓練課程(大學部) | |
設備名稱 | 前次開課日期 |
示波器 | 98/4/24 |
訊號產生器 | 98/4/23 |